| 首页| 特搜战队刑事连者| 海上钢琴师| 我是谁| 奋斗| 国光帮帮忙| 车震| 捉迷藏|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 > 正文

追击者

旅游大巴上兜售特产 一导游被罚款千元_我的网站

穆桂英挂帅

一 |     本报讯 记者陈晶涛报道 7月17日,区人大调研组就全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视察。

二 |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平参加视察,副区长、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局长张向东陪同视察。           区人大调研组一行来到打渔山新型犯罪研究中心,实地查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开展情况及现阶段取得的成效。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情况,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等方面的举措。

三 | 会上,调研组对于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调研组指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四 | 补强短板弱项,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不断加强预防宣传,扎实开展各类反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群众识诈防骗意识和能力,切实筑牢全民反诈防火墙,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AI摘要      福州一导游柯某带团时兜售特产,被福州市文旅局罚款1000元,涉事旅行社受警告。该行为违反相关法规,虽无违法所得且情节较轻,仍被依法处罚,明确了导游执业红线。         导游带团途中兜售特产,难逃执法监管!近期,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查处一起导游违法向游客兜售物品案,涉事导游柯某被罚款1000元,委派旅行社被警告,明确了导游执业红线。    近日,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接到游客投诉,反映福州某旅行社导游在带团过程中向游客兜售物品。经执法核查,导游柯某受福州某旅行社委派,在今年4月30日“福州周边一日游”带团期间,在旅游大巴上向游客兜售海带、海苔等特产。    经认定,柯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相关规定。

五 | 鉴于当事人无违法所得、违法情节较轻,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导游柯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委派柯某的涉事旅行社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点睛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明确,存在前述违规行为的,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予以处罚。

六 |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陈子彧)。

Current article:http://dm417.liangkuataosanxuanmiancen.sbs/9msn7/20260826/794919.html

Published on:17:41:03


24小时排行